判決報告

製表:法務組

2005年【九月份】重大案件判決top

一、 Kuro P2P點對點平台案件:

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○騰、陳○華、陳○雄共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,陳壽騰處有期徒刑貳年,陳○華、陳○雄各處有期徒刑參年;均併科罰金新台幣參佰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均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。

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、受僱人因執行業務,共同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之罪,科罰金新台幣參佰萬元。

Kuro使用者陳惠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科罰金,以參佰元折算壹日;緩刑參年。

二、雲林縣斗南鎮地下燒錄工廠案:

被告古○○,一審遭雲林地方法院以常業犯及累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上訴駁回,維持原判

三、台南市攤販案:

被告鄧○○,一審遭台南地方法院以常業犯及累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上訴駁回,維持原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