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報告
製表:法務組
2005年【七月份】重大案件判決top
一、彰化市地下燒錄工廠案:
被告洪○○,一審遭彰化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二年,併科八十萬元罰金,二審上訴駁回。
被告謝○○,一審遭彰化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二年,二審上訴駁回。
被告白○○,一審遭彰化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,二審上訴駁回。
被告張○○,一審遭彰化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,二審上訴駁回。
二、彰化市網路燒錄販賣案:
被告曾○○,一審遭彰化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二年,二審上訴駁回。
三、嘉義縣太保市地下燒錄工廠案:
被告黃○○,遭嘉義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。
四、台北縣三重市中盤倉庫案:
被告王○德,遭板橋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。
被告李○玲,遭板橋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。
被告王○吉,遭板橋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
被告李○翰,遭板橋地方法院以常業犯論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